2024年12月13日,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助理教授黄柏恒博士受邀访问我校区,并于下午举办讲座,题目为“人工智能时代的认识权是一种人权:儒家视角”。讲座由北师港浸大教务长李建会教授主持,我院韩子奇教授、陈家宁博士、闫博博士,及文化与创意学院梁海勇博士、通识教育学院王嘉宝博士等师生参加。
讲座首先讨论人工智能与认知权利需求,认为人工智能带来新的互动方式,信息的作用得以凸显。并引用Mathias Risse的认知权利观点,认为在数字生活世界中,人们作为信息和数据使用者、揭示者和承载者的角色,对其成为社会中正常运转和繁荣的成员至关重要,但现有框架未充分涵盖这些角色,因此需要新的认知权利来保护个体的认知角色。认知角色可以分为:个体认知主体、集体认知主体、个体认知对象和集体认知对象。而关于认知权利的文化维度,Risse仅基于“自然”权利来理解人权,未考虑文化多元性,且其对知识的理解侧重于命题性知识,而实际上不同文化对知识的理解不同。
儒家对知识的理解不同于Risse,更注重知识在实践中与个体行为、能力等的关系,关注个体在特定情境中的行动能力,且知识通过个体践行礼仪等实践来获得。因此儒家认知主体不仅寻求信息,还是实践者,通过适当行动体现知识,且儒家强调个体在维护集体认知标准方面的积极作用,个体应通过自身美德被群体所认知。儒家的认知权利包括:教育权利、在儒家价值观指导下的良好健康认知环境权利、免受情感、心理等非命题性认知干扰的权利、对数字基础设施进行道德设计和对收集数据进行道德控制的权利等。因此儒家提供了不同的知识和认知角色理解,丰富了认知权利作为人权的讨论。
讲座之后,黄博士与李教授及现场观众热烈问答讨论,李教授代表我校致谢及馈赠纪念品,讲者并与听众合影留念。
撰稿:陈家宁
摄影:伍碧慧等
编辑:陈家宁